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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弗所書 6 章 1-3 節
「你們作兒女的,要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,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」
有時我們身處必須順服的地位,卻不見得能從心裡去做。保羅深知人本性的軟弱,所以教導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。聽從不是盲從,而是尊重,無論我們與父母意見何等不同,都要樂意完全地接納他們。主耶穌十二歲進入聖殿,心就被神的話吸引,於是就留在殿裡,與律法師一同學習神的話語。祂的父母在回家路上找了三天,母親回到聖殿後對祂說:「我兒,為什麼向我們這樣行呢?看哪,你父親和我傷心來找你。」耶穌對他們說:「為什麼來找我呢?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?」耶穌清楚提醒馬利亞,祂是神兒子的身份,但另一方面,祂並沒有因此拒絕母親,反而同父母回到拿撒勒,順從祂肉身父母的要求。
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日子,處處表現出順從的榜樣,尊重父母的心願。我們也應尊重自己的父母,特別在現代化小家庭中,一方面人必須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兩人要建立一個新的家庭,而這個家庭必須從父母的權柄中獨立出來。但另一方面,我們也應尊重父母,盡力使他們快樂。因為有一天你也會成為父母,孩子的眼睛是雪亮的,若你不尊重父母,他們看在眼裡,將來也必不會尊重你。當你尊重父母時,你的孩子自然也尊重你,使你心情愉快,壽命自然增長。
雖然有時我們的愛心與作法,不見得能完全得到父母諒解,但我們仍要學習尊重他們。這整段經文的中心教導就是:無論作什麼,都要從心裡作,像是給主作的,不是給人作的;「為主而作」正是我們整個生活的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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