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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摩太前書 3 章 2-4 節
「作監督的,必須無可指責,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,有節制,自守,端正,樂意接待遠人,善於教導;不因酒滋事,不打人,只要溫和,不爭競,不貪財;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。」
事奉神的人,特別是在教會作領袖的人,應有什麼資格?首先,必須生活上無可指責。不是說要完全聖潔,而是在生活上沒有不正當的舉止行為,也就是沒有給別人說閒話的把柄。事實上事奉神的人,永遠會遇見許多攻擊:做得不好,別人批評;做得好,別人嫉妒。我們不可能不遇見攻擊,但如果自己言語行為能站立得穩,那麼就能在各樣的風暴中站立。
其次,要在事奉上有見證,樂意接待、善於教導。換句話說,不但要有正確的服事心態,也要在真理上有根基。一個作教會領袖的人,必須在真理上紮根,才不致隨著異教之風飄來飄去。特別在現今世代,多少似是而非的理論,以及各種靈異的經驗,我們需要按照神的話來分辨,哪些出於神,哪些出於人意。另一方面,我們也有責任來看管群羊,免得仇敵將他們隨意擄去。
第三,是在家裡有好見證。教會領袖必須在家中有見證,如果一個人不能管理自己的家,就很難管理神的家。家庭的見證很重要,無論你在外面多屬靈、多會教導,可是看你最清楚的就是家人。這也是為什麼很難向家人傳福音的原因,因為無論你講得多好聽,一回家本相就畢露無遺。但若是家人看見你的見證,而且全力支持你的事奉,可見你的見證是真實的,而不是虛假的。
第四節有小字作「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」,這是因父母的榜樣能使兒女被改變。生活的榜樣,能帶給兒女深遠影響,因為孩子乃是跟著你的腳印走。你羨慕善工嗎?你需要操練自己,使自己在生活上、事奉上、家庭上都有好名聲,就不致於羞辱主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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